@珠海人 事关生育保险 这些新规你还“蒙查查”吗?

随着二胎政策落地,三孩生育费用问题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从2021年10月1日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施行。新政已实施两个多月,但不少的参保生育职工还对新政带来的保障“蒙查查”。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以“三扩大、两延长、一放宽”使生育保障更充分。

一是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覆盖人群。在原有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础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的延缴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等3类人群,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是扩大产前检查支付范围。产前检查不再区分项目,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例如,2021年10月底,珠海参保女职工张女士到市内某三级医院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产检,按照原政策,该项目不属于产前检查常规项目及备查项目,检查费用需由个人自费,而自10月1日新政策施行后,该产检项目费用将按生育保险规定报销80%,个人仅需支付20%,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费用负担。

三是扩大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将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发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发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费用;符合入院指征的先兆流产等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四是延长费用结算申请时间。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申请时间从2年延长至3年。比如周女士2021年10月9日分娩,周女士和她的单位可在2021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与生育津贴的支付。

五是延长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发生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可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例如,今年11月,珠海职工参保人刘女士怀孕3个月后意外流产。根据原政策,刘女士属于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仅享受15天产假,而新政策施行后,刘女士可根据医院出具的对产假天数的意见,享受15-30天产假。

六是放宽待遇享受门槛。新政取消了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女职工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例如,珠海参保人王女士,今年6月起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按照原政策,她需要在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方能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而新政策施行后,王女士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文字:王芳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蓝辉龙

转载自:https://pub-static.hizh.cn/a/202112/18/AP61bde4b4e4b06dfe9f68145b.html
推荐:网站设计http://www.5180it.com/pages/company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