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将补发!珠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扩大
观海融媒 2021-07-15 19:43:38

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

《通知》明确,在广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以下两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形: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儿童;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的儿童。

据此,珠海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具有珠海市户籍,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该《通知》的出台,意味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补充增加情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补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文字:刘雅玲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王朝辉

转载自:https://pub-static.hizh.cn/a/202107/15/AP60f01f6be4b0cc042c8901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