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如何申报?税局解答来了

记者2月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哪些人应当办、何时办、在哪儿办等热点问题,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问:什么是经营所得?

答: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问:哪些人应当办理?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问:什么时候办理?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申报时间: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申报地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问:税款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问:使用哪些申报表?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问: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线上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文字:马涛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蓝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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